住建部通知要求提高管理效能为安居铺就安心路


作者:仲禾    时间:2011-05-30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然而,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质量方面让人担忧。


  日前,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增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


  “十二五”时期全国将建设3600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另外,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


  《通知》指出,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是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开辟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的速度,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创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精心规划设计,科学组织施工,严把建筑原材料和部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抓好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节能省地的环保工程。


  切实履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通知》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严格履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依法加强质量管理,是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法制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调整并充实监督力量。


  《通知》指出,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的范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通过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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