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作者:郑晓波    时间:2011-05-27





财政部日前发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通过建立评价财务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判。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并将以适当形式公开。

  据称该绩效评价将通过建立评价财务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付能力以及经营增长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判。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根据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统一测算并公布。根据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办法》划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4大类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盈利能力指标、经营增长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和偿付能力指标4大类21个单项指标。各单项指标计分加权形成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综合指标得分。

  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分行业统一测算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金融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以其主营业务为基础,确定评价指标适用的行业。其中,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适用证券业标准值。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较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较多农业保险的,给予适当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金融企业社会贡献。金融企业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或发生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事件,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分。同时,金融企业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分。(郑晓波)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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