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官员称核电站或8月恢复审批


作者:杨仕省 熊挺    时间:2011-05-17





“如果没有其他变化的话,8月份恢复审批新核电项目不成问题。”5月4日,国家能源局的一位官员这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一位接近国家核安全管理局的专家称,政府在8月份将公布一项核安全计划,那便是恢复审批新核电项目的时间。

  “何时恢复审批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尤其是核安全。”5月5日,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专栏说,现在国家正在积极制定核安全规划,恢复审批只是迟早的问题。

  事实上,中央对发展核电一直十分谨慎,“十二五”规划在这方面确定的方针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

  本报记者获悉,目前中国的核电发展思路被确定为: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统一核电发展技术路线,注重核电安全性和经济性,坚持以我为主、中外合作,以市场换技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内统一组织消化吸收并再创新。

  中国至今只有13台核电机组投入运营。专家预测,受日本核电事故影响,国家对核电项目的评估会更苛刻,时间会明显延长。

  8月恢复审批

  针对此前有报道称要一年后才恢复新核电项目审批的说法,上述能源局官员表示,只要核安全计划获批了就可以,不一定非要等到一年后才恢复审批。在日本核危机之后,中国于3月份暂停审批新核电项目,包括暂停在建核电项目。

  一位发改委官员近日曾透露,发展核电的长远方向不会改变,放缓的原因主要是要尽快完善有关核电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在进一步提高核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中国核电到2015年实现4000万千瓦装机的计划目标不变。”他说。

  一般而言,核电站从申请立项到拿到开工许可证要五六年时间。在过去五年中,有的核电站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就获批。而今后,在核电项目审批中不存在“放行”的情况。

  “核电站的审批非常严格,不是哪一个人就能说了算的。除了国家能源局和发改委的审批,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水利部都要出具证明。”上述能源局官员表示。

  在核电项目审批收紧的同时,与核电设备相关的企业的审核也将更为严格。等到核安全规划出来以后,浙江150多家规模以上从事核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企业都要按照法规向核安全局提交申报材料并接受评审。

  按有关规定,核电站试运行一年之后,需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和《装料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之后,核安全局发放运行许可,同时发改委能源局组织国家验收,待全部通过后,核电站才可投入正式运营。

  “一旦通过安全审查,便可恢复建设。”近日,中国核能动力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新民在某核电峰会上表示,一场集中的排查结束后,国内核电建设将重返常态。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专家告诉记者,“国家对核电的发展基调仍为‘积极推进’。”

  按照既定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有30台左右核电机组建成投产,核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3200亿千瓦时,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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