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奖励淘汰落后产能


时间:2011-05-11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三部门明确,该管理办法适用的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办法强调,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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