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否认食品安全标准比国外松


时间:2011-04-27





针对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卫生部昨天明确回应,表示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卫生部表示,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卫生部指出,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还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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