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时间:2011-04-07





财政部、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工信部共同组织实施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通知要求,项目要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用户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产学研用合作需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2008年~2011年2月底,获得相关领域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


  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兵团)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向财政部、工信部推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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