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研究[2010]154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委管协会:
为规范委管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协会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促进协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民政部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负责联系的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协会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民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资委直接联系的协会简称直管协会和国资委委托直管协会代为联系的协会简称代管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的换届选举。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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