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将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时间:2011-03-17





中国将从2011年4月开始,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发改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六部委3月15日下午发布了相关通知。

  据悉,此次检查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时限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的重点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附: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厅局、纠风办、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十几亿人民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解决好医疗卫生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体现党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效果初步实现。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任务愈发艰巨、形势更加紧迫,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医药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的医药价格秩序,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是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有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诉求的具体行动,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扎实有序地开展医药价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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