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推进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工作,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一要明确职能处室,加强部门协调。鉴于目前各地机构调整已基本到位,应尽快明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主管处室,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环保、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继续稳步、渐进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各项工作,共同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
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开展专项督察。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委开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地应提前做好自查工作。
三要积极推进立法,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于2010年上半年启动了《管理办法》和配套标准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扩大了调整范围,增加了电器、电气产品作为调整对象。各地应配合部做好立法工作,广泛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做好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准备,研究开展相关地方立法及配套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要加强行业指导,推进分步实施。要继续指导企业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行业标准SJ/T11364标准,做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工作;鼓励、支持企业加快做好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组织企业做好施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目录管理制度的准备,并积极参与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活动。
五是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自查。(耀文)
来源: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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