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保部及统计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在2011年底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通知》称,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依据,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可参考当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自行确定。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反之则取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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