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新的房价统计制度方法。《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已于16日公布了,并将于18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
此次新房价统计调查方案作出四方面调整,包括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调查指标的调整、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以及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
其中,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从本次改革开始,国家统计局就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比原发布时间延后一周左右。
网签数据代替房企直报数据
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之所以作这样的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数据齐全。网签数据涵盖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二是信息完整。网签数据包含有地址、楼层、价格和金额等详细信息,有助于价格指数的计算。三是获取方便。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网签数据管理与使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数据提取比较容易。
统计局强调,网签数据的采用数量取决于各个城市当期新建住宅的实际成交量。鉴于各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不可能完全相同,网签数据采用数量也就会存在差别。但由于各个城市的网签数据记录了当期新建住宅的实际成交情况,因此不论数据量大小,据此计算的房价指数可以反映当地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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