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通知》明确了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相关事项。
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
《通知》指出,示范工程应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光伏构件、普通型光伏构件应用为主。建材型光伏构件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建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普通型光伏构件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通知》明确,示范工程应采用性能优越的产品。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应从国家统一招标的入围企业中采购。
中央财政对示范项目建设给予补贴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示范工程建设购买关键设备和工程安装等给予补贴。对示范工程采用的晶体硅组件、并网逆变器、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通知》明确,对示范工程采用的非招标产品(非晶硅组件),补贴标准按晶体硅组件最低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本次补贴比例暂定为50%,并依据施工图专项审查报告和供货协议书确定的产品供应量核定补助额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业主单位。对示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安装等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本次补贴标准暂定为6元/瓦,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示范工程的进度定期组织检查
《通知》明确,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监管,狠抓项目实施进度,并于每年的5月15日、11月15日将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和项目变更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光电建筑应用设计列入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范围,保证设计环节按照申报内容执行。同时应根据示范工程的进度,定期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对光伏系统的安装进行监督,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另外,各地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的集成、开发和应用示范,优先支持一体化水平较高、技术适用性较强、示范作用显著的太阳能光伏建筑构件产品的研发。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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