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这是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对2014年9月印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行的修订。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12月29日商务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度》的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服务贸易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
沈丹阳称,修订过程中,商务部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特别注重新形势下企业、社会和政府对数据的实际需求,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与国际标准对接,按照全面提升统计监测的准确性、细分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兼顾国际规范和中国发展实际的统计监测体系。
据了解,修订后的《制度》涵盖了世贸组织对服务贸易定义的四种模式,体现出四个重要特点:一是统一部署,落实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二是对接国际,完善现有服务进出口类别;三是精简表格,最大限度减少报表数量;四是互联互通,优化和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水平。(其其格)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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