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通知称,除国家能源局明确豁免的情况外,发电机组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方可并网发电。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对各自辖区内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开展排查工作,未取得许可并网发电的要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发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向所在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退役,不得继续并网发电。到期未申请退役的,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公示并依法注销许可。
通知强调,新建发电机组在完成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三个月内,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逾期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不得发电上网,拒不执行的,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法予以处理。(钟欣)
转自: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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