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健全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国保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阐明了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总体态度,确立了鼓励采取做市或竞价等更公开透明转让方式的政策导向。同时,《通知》规范了保险公司申请挂牌的有关工作程序,明确了保险公司挂牌以后的股权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投资以做市或竞价方式挂牌的保险公司股份,并比照上市保险公司进行股权监管。
具体规定包括保险公司向新三板申请挂牌前,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在新三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在发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即保险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行政许可申请;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投资人以协议方式受让新三板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备案;以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不再履行备案手续。(记者江帆)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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