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和《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工信部日前将企业递交的2015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递交情况进行公示。数据显示,2015年度中国关境内116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111.36万辆不含新能源乘用车和出口乘用车,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97L/100km;22家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未达标,9家进口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
89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2015年累计生产乘用车2015.86万辆,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为7.82L/100km,实际值为7.66L/100km。27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进口乘用车95.5万辆,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为8.89L/100km,实际值为8.99L/100km。
其中,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贵航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猎豹汽车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等22家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未达标。
阿斯顿马丁拉共达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迈凯伦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法拉利汽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路特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进口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
另外,工信部还公示了未递交2015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及改善计划承诺书的乘用车企业名单,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一家公司在列。
2014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实施工作。五部门提出,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L/100km的乘用车企业,将进行公开通报;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相关目标值的新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同时,对于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的,需进行方案调整;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在去年公布的201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中,共涉及91家国产乘用车企业和29家进口乘用车企业,其中26家乘用车生产企业和11家乘用车进口企业不达标。(王亮)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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