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多项便利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措施,要求重点推动解决异地限迁、信息不透明、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积极促进二手车流通,繁荣二手车交易市场。为此,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11个部门于6月发出《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通知》,提出了促进二手车异地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等多项具体措施。”7月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指出,《通知》将对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未来商务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沈丹阳介绍称,在促进二手车异地交易方面,《通知》明确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者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各地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不得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在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方面,《通知》明确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商务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信《通知》对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沈丹阳说道。(记者刘明)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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