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持续向周边国家转移的加工贸易,我国相关部门近日出台政策“挽留”。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从沿海向中西部的转移既包括中西部直接吸引境外的投资,也包括从东部承接转移。现在我国东部加工贸易正处于转型升级,一部分产业也向周边国家转移。“我们希望东部地区转移的这部分能够更多地向中西部去,向境外的转移少一点、慢一点,尽可能把加工贸易多留在国内,把根留住。”沈丹阳说。
国务院日前出台支持外贸发展的《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政策措施。
沈丹阳称,“我们希望加工贸易中有条件转型升级的部分,在国内得到更好发展。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这种政策应当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严格控制环保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承接转移。”
沈丹阳还表示,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必须要有差异化政策。比如,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对加工贸易用地保障力度,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以转为商业、旅游、养老等方面的用途。(宗文)
转自: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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