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今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以及文化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
我国有丰富的文物资源,如何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将传统文物的文化元素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开发出受市场肯定的文创产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表示,文物工作重在保护,同时也要合理利用,倡导利用公益基金保护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这方面的政策性文件目前正在由文化部牵头,国家文物局和相关部委参与,共同研究制定,目的就是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拓展文物合理利用
《意见》提出文物工作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在今年全国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总理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保护文物实际上也是在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滋润道德的力量,传承我们的传统优秀文化,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在人们到各地旅游,一些地摊上可以看到清明上河图,有点亵渎我们的文化。这是因为我们提供的高品位文化产品不够,我们要大力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和价值,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有品位的文化产品。”朱晓东认为,文博创意产业必将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作出重要贡献。
据朱晓东介绍,目前国家文物局已经确定了一批“十三五”时期重大项目,包括国家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等。这些项目都是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着眼于发挥文物的道德力量,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其中,“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已经被正式写入《意见》,国家记忆工程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这些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金字塔’的底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在《文物保护法》中被称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总量高达近64万处。
朱晓东表示,对这些文物的保护,靠政府全包并不现实。所以必须创新管理,拓宽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意见》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此外,个人产权的文物建筑特别是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被纳入了政府依法保护的范围,国家将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保护。目前这类文物并没有财政补助渠道,社会资金也难以进入,致使很多文物建筑破败不堪。“问题最突出的是传统村落。此前文化部等有关部门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有11000多处,6600多处属于传统民居,多是私人产权的,其中有2/3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有4000多处保护状况很不理想。”朱晓东介绍说,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重点补助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激励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护义务。(汪名立)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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