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用指南》等两项自愿性规范,以推动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完善市场质量信号体系。两项规范将对养老、铁路、商贸、民航、医疗、旅游、银行等领域的质量披露和分级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
据了解,《规范》包含范围、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的内容、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的方式、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的程序、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的结果评价和改进等方面,并附录《与服务标准十二要素对应的服务质量信息清单》。《指南》提出了服务质量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等要点,并附录《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表》。(记者 郭静原)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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