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继2017年年初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第一批项目之后,日前,科技部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旨在持续集成运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据了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第二批项目将支持我国与芬兰、法国、英国、以色列、俄罗斯等19个国家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数约为252-281项左右,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
科技部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署。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
2016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多)边政府共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共支持了我国同美国、新西兰、英国、意大利、日本、欧盟、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国际组织、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国际组织和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国际组织等3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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