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定价项目再减30%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7-22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17日称,通过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在2015年缩减55%、平均保留45项左右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到平均32项左右,缩减幅度达30%,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
 
  严鹏程在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保留的定价项目主要集中在供排水、燃气、电力、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重要专业服务等领域。
 
  2017年国家发改委启动了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截至目前,除西藏、新疆外,已完成对29个省份定价目录修订的审定批复工作。
 
  “此次修订可概括为‘三个一批’,放开一批定价项目、下放一批定价权限、规范一批定价内容。”严鹏程说。
 
  第一,进一步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重点放开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服务价格,主要包括车用压缩气价格,地方铁路货运和行李运价率,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网络预约出租车价格,部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竞争性线路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部分专业服务如专业评价类、质量检验检测监测类、煤矿及普通道路救援救护类、司法服务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类、培训认证类、建筑工程咨询类、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类等服务收费等。
 
  第二,把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市县。大部分省份将道路客运领域的定价收费,部分医疗、殡葬、养老服务价格,部分景区门票价格,部分公办幼儿园收费等的定价权限,下放给市或市县人民政府。
 
  第三,进一步规范定价项目的分类和名称。
 
  严鹏程说,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有利于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地方政府定价权力关进“目录”的笼子里,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价权力边界。
 
  “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对价格的异常波动放任不管。”他说,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防范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等,确保企业经营和人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记者 安蓓)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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