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11月1日起大部分携带和邮寄个人物品的进境税率将下调。
公告显示,除食品、饮料、家具、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书刊及其他各类印刷品、教育用影视资料等5大类商品未作调整外,此次下调的进境物品种类达22种,涵盖烟酒、纺织品及其制品、鞋包、化妆洗护用品、家用电器、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类产品、乐器和邮票、艺术品及收藏品等大众乐于从海外购买的热门商品。调整后一些常见物品的税率都有所下调,例如烟酒类从60%下调至50%,化妆品,洗护用品也由60%或30%下调至50%或25%。
据悉,本次调整还新增设定了药品类的品税为15%,但不包含抗癌药品。抗癌药品的品税为3%,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材料抗癌药品。(贺红)
转自: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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