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截至2018年底,海关对来自税务、财政、环保等部门的19180家失信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措施,并通过系统对这些企业实施风险布控,加大查验力度。
配合打击走私“洋垃圾”专项行动,2018年5月起,海关总署专门建立了对生态环境部的常态通报机制,每月定期通报涉及“洋垃圾”进境失信企业名单,加大联合惩戒实施力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已通报6批共34家企业。据生态环境部反馈,已对其中6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50.8万元;对其中4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进口许可证申请。
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部门,海关主动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致力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进出口信用监管格局,努力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打造优良的进出口营商环境。为共同构建进出口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了纳入“黑名单”、限制信用评定、加强审核和检查、限制性管理和限制性参考五类共39项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每天将海关失信企业名单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全国平台推送给各部门和各省级平台,在各部门各领域各地方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海关总署已累计签署34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基本覆盖了各个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记者 张培)
转自: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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