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选择辽宁、黑龙江等9个省份,就煤炭等12个矿种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指出,各试点省份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足够数量的代表性矿区,开展调查试点,包括未利用、占用(生产矿山)、残留(政策性关闭、闭坑)、压覆等不同情况,并对共伴生矿产一并开展调查。同时,鼓励试点省份结合实际扩大调查范围。
《方案》要求各试点省份以矿区为调查单元,获取准确翔实的各类资源储量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和占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要查明矿产资源可利用性,综合考虑地质、技术及经济因素,开展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要跟踪近年来的找矿勘查进展,开展矿产资源潜力的动态更新和评价。
《方案》从储量数据库清理和分析、生产矿山调查与核查、质量检查与复核三方面明确了试点工作方法与要求,以确保调查成果的统一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据悉,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将全面获取当前我国各类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查明矿产资源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关系,全面掌握国内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等。
今年1月至5月,各试点省份将全面推进完成试点工作,并形成试点矿种的调查报告。(本报记者)
转自:中国煤炭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