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末,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清偿839亿元,清欠进度75.2%。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局长邬红兵在25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亮出了这样的成绩单。
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
邬红兵介绍,从摸排情况看,中央企业作为甲方,与民营企业在执行合同近700万份,金额超过10万亿元,共清理出逾期欠款1116亿元,占在执行合同金额的1.1%。同时,中央企业每年发放农民工工资约2500亿元,大多数企业能够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过180亿元。但有少数中央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拖欠金额8.2亿元。
国资委于2018年12月初印发专门通知并召开视频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中央企业清欠专项工作,要求中央企业分类、分批落实清欠任务。对于农民工工资立即安排资金优先支付,确保在今年1月底前“限时清零”;对于无分歧欠款,多渠道筹措资金,应付尽付、应付快付,力争在6月底前率先完成清欠;对于有分歧、有纠纷的欠款,要积极沟通解决。
下一步,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企业要带头优先偿还对民营企业逾期债务”的要求,督促中央企业努力在今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清欠任务。与此同时,指导中央企业建立清欠长效机制,防止前清后欠。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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