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6-03-03





  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禁止以土地名义融资。


  通知规定将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应合理安排年度用于土地储备的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土地收储项目承接主体或供应商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数额获取报酬,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挂钩,也不得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名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


  转自:中国审计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