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重拳出击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管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李雪墨    时间:2016-01-13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相关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管有关规定。


  针对中药提取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相应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停止批准中药提取委托加工。对于已批准的中药提取委托加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委托提取。对于不具备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相应中药品种的生产。逾期不停止生产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严肃查处。


  公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生产使用中药提取物必须备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处方项下载明,且具有单独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提取物实施备案管理。凡是违反规定、使用未备案的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中成药的,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公告强调,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凡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不得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单独生产中药提取物的企业,不再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总局将进一步加大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对于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记者李雪墨报道)


  转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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