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通知》称,要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重点关注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生活状况,对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抓紧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和照料服务。要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的地区要实行季度首月发放。
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对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通知》提出,今年以来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重点帮助受灾地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冬。
转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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