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对QFII额度实行相对统一管理 放宽额度调剂


时间:2015-12-09





  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指引明确,对QFII投资额度实行相对统一管理,放宽产品之间额度调剂。QFII额度分为开放式基金额度、其他产品或资金额度。QFII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外汇局提出上述两类额度的申请。

  关于投资额度,指引明确,对QFII投资额度实行相对统一管理,放宽产品之间额度调剂。QFII额度分为开放式基金额度、其他产品或资金额度。QFII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外汇局提出上述两类额度的申请。

  开放式基金额度可在多只开放式基金产品之间共享。开放式基金额度与其他产品或资金额度相互调剂的,QFII机构应通过托管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QFII投资额度调剂备案表》,经外汇局确认同意后可调剂使用额度。

  关于投资本金汇入,通知指出,QFII机构需延期汇入投资本金的,应在本金汇入期满前10个工作日,通过托管行向外汇局提交《QFII延期汇入投资本金备案表》,经外汇局确认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最长6个月。

  关于本金汇出,通知称,QFII其他产品或资金需汇出本金的,应通过托管行向外汇局提交《QFII其他产品或资金本金汇出备案表》,经外汇局确认同意后,由托管行审核办理汇出。

  托管行应及时向外汇局报送《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外汇局将根据QFII产品备案信息,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QFII机构办理产品信息含变更登记。

  已取得投资额度的QFII机构,应在本指引发布后1个月内,对已取得的投资额度进行梳理,按照开放式基金额度、其他产品或资金额度进行分类,填写《QFII已获批额度分类备案表》附相关额度批复等证明性文件,通过托管人向外汇局备案。外汇局将统一下发文件,明确QFII机构已有投资额度分类情况。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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