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全国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成


时间:2015-09-28





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获悉,以西藏自治区9月18日发文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为节点,全国31个省(区、市)目前已全部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各省级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均整合到省级国土资源机构。

  据了解,9月18日,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关于编制调整的通知》、《关于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明确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挂地籍管理处牌子,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分别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各划转1名行政编制;设立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挂牌,为国土资源厅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相关文件中指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厅,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推动地方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并组成调研督导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60个地市、30个县市开展了实地调研督导。通过督导,各级政府认识进一步提高,推进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进一步提速,其中北京、上海、重庆、江苏、贵州已经全面完成所辖区域市县职责整合任务。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近期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专项督察。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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