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控新建煤矿项目分类处理违规煤矿


作者:李欣智    时间:2015-09-2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明确,煤矿项目布局是否合理将作为当前煤矿建设领域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不符合布局要求的煤矿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通过核准审查。

  根据《通知》,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及东北地区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重点围绕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规划新建煤矿项目。

  《通知》指出,煤炭企业要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变化,评估已核准煤矿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预期,审慎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支持资源条件差、缺乏竞争力的煤矿暂缓开工,已经开工的在一定期限内停建、缓建。

  《通知》强调,要妥善处理违规在建煤矿项目,持续改进对煤炭企业的服务。各产煤地区要加强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停工措施,严防私自复工复产。在落实好停产停工措施的前提下,将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逐步化解违规在建规模矛盾。各产煤地区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阳光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优化淘汰落后煤矿、关闭资源枯竭煤矿、核减煤矿产能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为煤炭企业压减产能提供便利。(记者 李欣智 报道)

来源:中电新闻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