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要加快涉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外,依法快速办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意见》要求,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方式把握不当,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严打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
《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
办理涉企业案件要“少捕慎诉”
针对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前复工复产,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行为,《意见》要求,要根据企业是否依法采取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综合认定行为性质,依法妥善处理。
《意见》还提到,在涉企业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审理外商投资纠纷案件,菅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
加快涉企犯罪案件办理进度
在采取强制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经营者,可依法不釆取羁押强制措施。对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押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意见》还提到,要加快涉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外,依法快速办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方式把握不当,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对企业因面临司法查控等民事执行措施难以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营的,加强部门协作,研究更合理的执行方案,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转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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