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信部、中国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顺利开展。
《通知》指出,申请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进行修订的企业,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包括新增产品的名称、归属领域、性能技术参数及理由等。工信部将结合企业申请,及时研究修订并发布有关目录。
《通知》明确,对于要求企业提交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如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暂时无法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也可按用户要求提交其他的质量检测报告。
《通知》提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可于2015年11月6日前按照《通知》明确的途径申请保费补贴,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于11月13前将核实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工信部。以后年度申请补贴时限仍按《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来源: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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