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昨日指出,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
她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其中,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要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
就薪酬分配她指出,要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薪酬分配办法要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同时推动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具体薪酬分配办法上,她介绍,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她还指出,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吹风会后,在接受记者追问“国企薪酬改革会否引发新一轮降薪潮”时,张义珍回答称,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一个全面方案。她说:“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这对于整个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是一个规范,有关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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