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尤为重要。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更好发挥医疗物资的重要作用。
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中国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的产品的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我们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记者 杜海涛、王珂、罗珊珊)
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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