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专项债用于储气设施建设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4-19





  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


  在财税金融政策部分,发改委明确表示,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储气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实际上,去年9月国常会就明确专项债可用于储气设施领域,但规模相对较小。当时的会议明确专项债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七大领域。


  专项债用于储气设施也是今年专项债的投向之一。西南地区某地市发改委人士称,储气设施属于专项债原来七大领域内的能源领域投向。我们主要重点支持列入省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保障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为满足地方政府日均3天需求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目标建设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项目。


  财政部数据显示,1月发行新增地方债券7850.64亿,其中粮油储备、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103.00亿元,占比为1.31%;2月发行新增债券4379.22亿元,其中粮油储备、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28.81亿元,占比0.66%。


  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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