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保险消费者保护形势需要,科学评价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促进保险公司改进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4日正式发布。据了解,《办法》设定的服务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开业满1年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涵盖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个层级,覆盖保险公司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全部业务流程。
根据《办法》规定,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评价制度的总体设计,具体评价工作由保险服务评价委员会承担。对保险总公司将根据其服务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级,对分公司只评分不评级。保险总公司服务评级设定为A、B、C、D四大类,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级。A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优秀的公司,B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C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D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差的公司。
对于评价委员会的构成,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评委会将由保监会分管会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保监会机关有关部门及部分保监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及保险消费者代表等。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开展保险服务评价工作,保险服务评价将坚持自下而上原则,各保监局负责计算得出辖区保险分公司服务指标,由评委会按照科学的权重模型公式,汇总得出保险总公司服务评价得分。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由保险监管部门对外发布。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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