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时间:2015-08-11





  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下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对于资金分配方式,《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原则上以因素法分配,确需考虑专业规划布局、项目特点的,采取项目法分配。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产业行业布局、支持重点、各地区相关发展指标、工作基础及当年预算规模、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力等因素,经测算后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项目法分配资金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选拔,专项资金安排到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单位。需要选择试点地区时,试点地区以有关专业规划布局或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等方式统筹确定。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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