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合发文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作者:乔思伟    时间:2015-08-06





  近日,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8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公办或社会资本兴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辅助性就业机构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

  《意见》提出,在城市新建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应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纳入其中。对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应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

  《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重视并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扶持力度。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旗)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首席记者乔思伟)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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