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拟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


时间:2015-07-21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网络抽检的样品应当由买样人员按照抽检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购买样品和备份样品。意见稿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抽检结果。对网络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采取停止该商品线上及线下的销售,采取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有关行政部门。另外,要依法将行政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成慧)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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