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就八部广告规章征求意见


作者:李晶    时间:2015-07-15





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包括《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8部广告规章的修订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8部广告规章分别为《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农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兽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这些规章涵盖的规定,均与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涉及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的规章中,规定有关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并明确了不得发布广告的产品及服务项目、禁止内容以及相关违规处罚方式标准。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兽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涉及农业生产活动,明确各项禁止性规定的同时,要求农药广告批准文号、兽药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并规定违反各自标准的农药广告和兽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分别对相关类别产品或服务的发布形式、广告内容、违规处罚方式标准以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以上规章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社会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网站、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有关栏目,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日。(记者 李晶)

来源:中国工商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