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要求为“互联网+”创新主体营造宽松环境


时间:2015-07-09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做优存量,着力做大增量,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为各类创新主体营造宽松环境,构建开放包容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意见》要求,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加快“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法》配套规则,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法》执行力度,严格查处信息领域企业垄断行为,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维峰)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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