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科技部日前出台《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5类科研单位和人员“划红线”,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该《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5类单位和人员包括: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规定》指出,受托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私分受托管理的科研资金;隐瞒、包庇科学技术活动中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管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利用组织科学技术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隐瞒、迁就、包庇、纵容或参与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活动等。
《规定》指出,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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