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7日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明确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通知有关规定。
通知明确,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记者 曾金华)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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