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内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再取消1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至此,总局已公布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
本次取消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等。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总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到位。按照国务院要求,2014年2月,总局公布了全部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锁定了审批项目的“底数”,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去年清理了45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年又将剩余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同时稳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据了解,2014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通过一年时间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全面清理。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本次清理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税务机关简政放权迈出的关键一步。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曾表示,要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内取消所有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减少审批项目。按照放了以后管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对下放和取消的审批事项,通过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和信息管税等方式,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监管。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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