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月22日表示,证监会在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关于发行审核程序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要求,以进一步体现市场化要求,方便企业,便利申请人办事。
一是简化见面会方式。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程序和相关要求告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二是优化再融资安排。三是完善中止审核程序。调整了前期市场条件下实行的财务资料过有效期即中止审查的做法,对符合《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应中止审查情形的企业实行中止审查,财务资料过有效期的,在企业补充审计报告期间不再中止审查。四是依法处理举报事项。五是企业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公众股发行比例。六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确定主承销商数量。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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