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不再规定冶金矿山企业维简费用标准


时间:2015-05-14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财政部不再规定冶金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标准,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

  通知提到,《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在2004年通知中,将冶金矿山维简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5元~18元。其中,国有大中型冶金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5元/吨~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标准。

  据上海有色网分析师表示,此次的通知,对于矿山企业成本降低在15元/吨~18元/吨,拿国内铁矿山企业举例,生产成本下降大约在16元/吨,大约占矿山成本3%~5%。此项费用的减免,对于矿山短期利润好转以及资金周转有一定作用,但在供需失衡的局面下,成本降低从长期来看可能继续利空矿石价格。(沪峥)

来源:中国矿业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