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保障足量签约,推动分时段签约,拉大峰谷差价。同时,鼓励签订多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配套机制,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通知划定了一系列的具体目标。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结合实际确定2021年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目标,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90%-95%。未参与市场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优先发电企业也需参照中长期合同签约的相关要求,由电网企业与用户或发电企业签订合同。
与此同时,两部门推动分时段签约。鼓励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协商,分时段约定电量电价,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对具备条件的、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鼓励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记者 王璐)
转自:经济参考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