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拟定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意见稿提出,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公众认为其环境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环保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对相关事项或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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